塑胶跑道分类和适用范围
(一)Ⅰ类田径场地
1、指新建或改建(包括面层翻新)用于举办全部田径项目比赛的田径场地,周长为400米,新建场地半径为36.5米(国际田联建议所有新建跑道应按照此半径建造),改建场地(原基础须在2008年前建成)半径也可为37.898米或36米,主跑道至少8条,落地区为天然草, 各项运动设施符合《田径竞赛规则》(最新)和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标准。
2、跑道面层产品为中国田径协会审定产品。
(二)Ⅱ类田径场地
1、400米田径场地
指新建或改建(包括面层翻新)用于举办全部或部分田径项目比赛的田径场地,周长为400米,半径为36.5米、37.898米或36米,主跑道至少6条,落地区为天然草或人造草,竞赛运动设施符合《田径竞赛规则》(最新)和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标准。
2、200米标准室内田径场地
指新建或改建(包括面层翻新)用于举办室内田径项目比赛的田径场地,周长为200米,半径15~19米(新建场地半径应为17.2米),主跑道为4~6条,各项运动设施符合竞赛规则中规定的室内比赛要求。
(三)Ⅲ类田径场地
指新建或改建(包括面层翻新)用于开展田径运动及其它体育活动,周长或半径为非国际田联规定的田径场地标准。
各类场地可承接赛事:
Ⅰ类:全运会、城运会、全国田径锦标赛等中国田径协会主办的国际和国内田径比赛;
Ⅱ类:全国工人运动会、农民运动会、少数民族运动会、全军运动会、全国学生运动会、省级运动会、全国体育院校运动会田径比赛、地(市)级运动会、全国田径单项比赛、地方性高校中学运动会等田径比赛;
Ⅲ类:非正规田径比赛、体育教学和大众健身。
备注:Ⅱ类及以上田径场地须通过中国田径协会验收。只有在中国田径协会验收合格后的场地上创造的田径运动成绩,中国田径协会方能认可。